(网经社讯)12月2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以6分多钟的篇幅,曝光“估吗”等手机回收平台、服务商藏猫腻,本来是平台高价预估,但用户将手机寄给平台回收商后,平台却开始了讨价还价,甚至恶意压价。

起因是有博主发视频称,在使用淘宝“以旧换新”服务时,疑似遭遇“恶意压价”,一部iPhone 15 Pro Max手机回收价从4488元,直接砍至3017元,差价1471元,缩水32.7%。事实上,央视曝光的手机回收猫腻,只是当前庞大二手回收市场乱象的一角。(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yspghsmn/)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李旻表示,如若二手回收平台发出的信息足够明确,包括标的、数量、价款等,则应当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有关要约的规定。那么用户将手机寄给平台则是一种以行为的方式同意了平台的要约,即作出了承诺。此时,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商家后续大幅度砍价涉嫌违约。同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如若平台虚构二手产品的缺陷来砍价,将违反《消保法》而受到处罚。
李旻称,对于估价平台的压价问题,消费者维权应当注重于相关证据的留存。从广告页面、订单截图、聊天记录、至包装其二手产品寄往平台处全流程进行拍照、录像。如果平台仍旧坚持大幅度砍价,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介入。最后,当证据充分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平台的违约责任。
当前估价、二手回收市场存在的主要乱象还包括平台在收到寄出的二手产品后,使用仿品对用户的产品进行掉包,后以各种名义再将仿品退还给客户,起到“空手套白狼”的效果。如若达到一定金额,这就已经属于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消费者本身对于识别真货假货的能力有限,在交易中处于一种天然的劣势地位。我们能给出的建议包括在寄出之前应当取得该二手产品原产厂家的认证,在寄出之前应当录制完整的包装、邮寄视频留存,以作为将来争议产生后的重要证据。李旻这样说到。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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